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孙仕达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882********03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8102民初3051号 |
案号 |
(2021)黑8102执1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建三江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孙仕达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谢新光股权转让款6000000元、损失333265元,合计6333265元。二、被告孙仕达支付原告谢新光从2020年9月29日至实际给付之日止的损失(以未偿还的股权转让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6133,减半收取28066.50元,由被告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建三江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