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左燕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321********648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湘0302民初3096号 |
案号 |
(2021)湘0302执恢30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被告张良、左燕辉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唐军共同偿还借款本金575,000元,并以该575,000元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年息12%支付原告唐军自2014年6月14日起至本案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9550元,减半收取477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9775元,由被告张良、左燕辉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湘潭市雨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12 |
发布时间 |
2021-12-1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