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景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28********283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3民初1564号 |
案号 |
(2021)赣0783执217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由被告蔡景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97.69元、借期内利息12124.86元、截至2021年8月16日的逾期罚息22573.69元及复利2690.51元,之后的逾期罚息、复利按《白领通专用最高额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应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443元,由被告蔡景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龙南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