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刘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532********0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1030民初395号
案号
(2021)赣1030执79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昌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刘小平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李长蓉、罗艳、罗程借款2.8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利息15758元(利息均按月息1.5分计算,其中2018年7月13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利息按借款4.8万元计算,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按月息2.8万元计算);二、刘小平若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李长蓉、罗艳、罗程可就尚欠的借款及利息(利息包含15758元及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851.6元,减半收取425.8元,由刘小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昌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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