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刘小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532********0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1030民初395号 |
案号 |
(2021)赣1030执79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双方达成以下一致协议:一、刘小平于2020年6月30日之前偿还李长蓉、罗艳、罗程借款2.8万元,于2020年10月30日之前支付利息15758元(利息均按月息1.5分计算,其中2018年7月13日至2020年2月28日的利息按借款4.8万元计算,2020年2月29日至2020年6月30日的利息按月息2.8万元计算);二、刘小平若有一期未按上述约定还款,李长蓉、罗艳、罗程可就尚欠的借款及利息(利息包含15758元及2020年7月1日起至实际还款之日止的利息)一次性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三、本案诉讼费851.6元,减半收取425.8元,由刘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昌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