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运城市城区药材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1408********290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晋0802民初1371号 |
案号 |
(2021)晋0802执38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周黎明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归还原告山西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206797.69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以本金4206797.6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9.5‰自2018年1月6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罚息以本金4206797.69元为基数,按月利率4.75‰自2018年9月29日计算至本金付清之日止)。二、被告运城市盐湖区政信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城市城区药材有限公司、张春红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运城市盐湖区政信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城市城区药材有限公司、张春红在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周黎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5019元,由被告周黎明、运城市盐湖区政信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运城市城区药材有限公司、张春红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运城市盐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9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张春红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140800113632290X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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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运城市盐湖工业园区复旦东大街与振兴大道交叉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