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鲁相辉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2821********5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粤0704民初791号
案号
(2021)粤0704执201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鲁相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86011元及违约金(以86011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给原告江门市美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的江门市美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07-20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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