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鲁相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2821********53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704民初791号 |
案号 |
(2021)粤0704执201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鲁相辉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加工费86011元及违约金(以86011元为基数从2020年10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4倍计算)给原告江门市美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二、驳回原告的江门市美冠五金制品有限公司的其他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江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20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