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于霞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1282********732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黑0604民初2386号
案号
(2021)黑0604执186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请求解除申请人也被执行人刘海侠于2018年8月1日签订的《个人担保借款合同》。2、请求被执行人刘海侠给付申请人借款本金271,770.10元及截至2020年4月7日的利息8,602.58元,案件受理费5,506元,公告费300元,并以借款本金271,770.10元为基数,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利率标准支付自2020年4月8日起至尚欠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及违约金28,000.00元。共计:314,178.68元。3、请求申请执行人有权对被执行人刘海侠提供抵押担保的位于大庆市让胡路区广厦小区a-5商住楼1-402室房屋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4、请求被执行于霞对被执行人刘海侠尚未清偿的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5、请求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6、请求被执行费由被执行人刘海侠、于霞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03-24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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