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雅安市山雅茶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5118********236U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802民初1517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13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雅安市山雅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四川金恒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监管费440000元及利息(计息方式: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8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以2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四川金恒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163元,财产保全费2720元,财产保全保险费1000元,合计7883元,由雅安市山雅茶业有限公司负担。此款四川金恒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已垫付,雅安市山雅茶业有限公司在履行本判决时一并给付四川金恒金融仓储有限责任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陈光军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511800671448236U |
登记机关 |
雅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雅安市雨城区草坝镇下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