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3412********610F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皖1221民初9139号
案号
(2021)皖1221执477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临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贷款本金1800000元、及利息罚息等197317.23元、律师费10000元,共计2007317.23元(逾期利息按年利率7.1775%持续计算自2020年8月21日至本金清偿完毕之日);二、被告郭军对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泉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9元,由被告临泉县和飞商贸有限公司、郭军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临泉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2-03
发布时间
2021-12-1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郭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1221355156610F
登记机关
临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临泉县鲖阳西路南侧城关镇综合楼门面东数第六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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