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戚俊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3********03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23民初702号 |
案号 |
(2021)粤0823执117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00212600940】。限被告戚俊诚、佛山葆力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深圳市富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477000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或其他义务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或支付迟延履行金。本案受理费4295元,由原告深圳市富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85.9元;被告戚俊诚、佛山葆力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209.1元。原告深圳市富通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向本院预交案件受理费4295元,被告戚俊诚、佛山葆力孚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迳付4209.1元,本院不再作收退。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