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6********9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黑0109民初186号 |
案号 |
(2021)黑0109执恢23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北支行与于群签订的《个人信易通个人贷款借款合同》于2018年2月12日解除;二、于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北支行未到期借款本金155,680.28元、已到期借款本金6880.21元、利息3333.66元、罚息27.32元、复利11.92元(上述金额截至2018年3月22日),合计165,933.39元;三、于群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哈尔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松北支行自2018年3月23日起至借款本金实际付清之日止的利息、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计算)。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松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03 |
发布时间 |
2021-12-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