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严海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20483********7236
执行依据文号
(2011)新孟民初字第414号
案号
(2021)苏0411执恢44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协议如下:一、被告严云龙、严海滨结欠原告周学峰货款745444.9元,原告自愿放弃95444.9元,余款650000元由两被告于2011年9月30日支付150000元,于2011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2年3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2年6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2年9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于2012年12月30日前支付100000元,若两被告不能按期足额履行,则原告有权就到期未履行部分和未到期部分的总额申请执行,且两被告还需向原告承担放弃部分的损失以及诉讼费用120000元。二、双方不再有其他纠葛。三、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27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合计11227元,由原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06-21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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