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邱丽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323********39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赣1123民初1680号
案号
(2021)赣1123执170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玉山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由被告邱财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118870.10元、利息及违约金;被告邱财国未履行被本判决第一项所确定的债务,原告有权以车牌号为赣e49c99号的别克牌轿车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有被告赖佳娣、夏小飞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邱财国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35元,由四被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玉山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09-13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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