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黄小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41282********002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538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粤5381执285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罗定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黄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林平还借款本金88538.67元并支付利息(1.以本金8538.67元按年利率4.90%从2020年7月3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借款80000元计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7571.51元,借款8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0000元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蔡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林平负担126元,由被告黄小敏负担110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罗定市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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