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小敏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1282********00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5381民初3781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粤5381执285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黄小敏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蔡林平还借款本金88538.67元并支付利息(1.以本金8538.67元按年利率4.90%从2020年7月3日起计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借款80000元计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7571.51元,借款80000元自2020年8月20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的利息以本金80000元按年利率3.85%计算);二、驳回原告蔡林平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31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蔡林平负担126元,由被告黄小敏负担1105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罗定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11-17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