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麦常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824********183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粤08民终1594号、(2020)粤0882民初2387号 |
案号 |
(2021)粤0882执183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东省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广东省雷州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710215600377】。判决如下:一、限被告麦常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李妙玲赔付损失费64398.46元;二、驳回原告李妙玲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805.04元(原告已预交)及司法鉴定费2266元(被告已预交),由原告李妙玲负担受理费89元,被告麦常青负担受理费716.04元及司法鉴定费2266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雷州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7-15 |
发布时间 |
2021-12-17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