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贾艳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30425********755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冀0425民初1705号
案号
(2021)冀0425执108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大名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贾艳磊支付原告马国峰速冻水饺款人民币156490元;二、被告贾艳磊应支付原告马国峰自2020年8月14日起至判决确定的所欠速冻水饺款人民币156490元偿清日止,按照年利率6.525%计算的逾期付款损失。上述一、二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人民币3430元,减半收取计1715元,由被告贾艳磊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大名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北
立案日期
2021-08-19
发布时间
2021-12-1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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