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颜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0202********284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皖0291民初2667号 |
案号 |
(2021)皖0291执280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颜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吕海云借款85900元并支付以此为计算,按照年利率4.05%计算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974元,保全费920元,合计1894元,由被告颜娟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芜湖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9-1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