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于飞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22********23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黑0103刑初256号 |
案号 |
(2021)黑0103执13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岗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于飞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8月7日至2022年8月6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缴纳);二、已扣押被告人于飞违法所得人民币20000元,由扣押机关依法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于飞违法所得人民币127351元,依法没收,上缴国库;三、责令被告人于飞退赔投资人裴连祥人民币2540000元;责令被告人于飞退赔投资人于彩洪人民币35825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给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南岗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0-13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