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智博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02********22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湘1002民初2154号 |
案号 |
(2021)湘1002执212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智博支付原告郴州市拾惠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470元(2020年8-9月及2020年11月25日-2021年4月24日)及逾期罚金441元;二、被告张智博支付原告郴州市拾惠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脑买断款2450元;三、上述款项,限被告张智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郴州市拾惠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智博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08-05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