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智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02********22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1002民初2154号
案号
(2021)湘1002执212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张智博支付原告郴州市拾惠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租金1470元(2020年8-9月及2020年11月25日-2021年4月24日)及逾期罚金441元;二、被告张智博支付原告郴州市拾惠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电脑买断款2450元;三、上述款项,限被告张智博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四、驳回原告郴州市拾惠租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张智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08-05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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