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艾伟冬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31********033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2899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26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限被告艾伟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清偿原告吴清江借款本金400000元及利息(从2016年9月16日起按年利率15.4%计算至还款之日止);二、限被告艾伟冬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清偿原告吴清江借款利息156566.67元(按年利率15.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960元,由被告艾伟冬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