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吴建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22********243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22民初1342号
案号
(2021)赣0722执196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信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吴建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偿付透支款本金29961.13元、利息3057.36元、逾期违约金1681.79元、手续费609元,本息等合计35309.28元(截止至至2020年2月7日);二、被告吴建应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丰县支行支付自2020年2月8日起按合约约定计算至付清透支款本金止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690元,减半收取345元,由被告吴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信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0-11
发布时间
2021-12-19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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