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雅楠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120105********0924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04民初3806号
案号
(2021)津0104执92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自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被告李雅楠给付原告孙玉茹本金90,000元,截至2020年12月23日的利息3,977.3元,本息合计93,977.3元;二、驳回原告孙玉茹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264元,由原告孙玉茹负担138元,被告李雅楠负担2,126元。保全费1,170元,由原告孙玉茹负担71元,被告李雅楠负担1,099元,被告李雅楠负担1,099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直接给付原告孙玉茹。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7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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