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洪雅县三桥装饰装修设计部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25114********B48F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1802民初1106号 |
案号 |
(2021)川1802执1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四川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洪雅县三桥装饰装修设计部于2017年8月2日签订的《三桥装饰装修合同》;二、洪雅县三桥装饰装修设计部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四川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装修款400,000元,并承担自2021年3月17日起以尚应返还装修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计算至款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利息;三、驳回四川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4,940元,由洪雅县三桥装饰装修设计部负担;此款四川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已缴纳,洪雅县三桥装饰装修设计部在履行时,一并支付给四川荣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7-19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