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邵华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4********369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皖0221民初2297号
案号
(2021)皖0210执28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芜湖市湾沚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王雪琴与被告邵华云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于2021年6月12日解除;二、被告邵华云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退还原告王雪琴租金5413元,保证金1万元,赔偿原告装修损失41760元,合计57173元;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原告王雪琴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将涉案房屋腾空,并交付于被告邵华云,若逾期腾让,则仍以6.5万元/年租金标准向被告邵华云承担房屋占用费,至实际腾让之日止;四、驳回原告王雪琴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964元,由原告王雪琴承担1200元,被告邵华云承担764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芜湖县人民法院
省份
安徽
立案日期
2021-11-11
发布时间
2021-12-18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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