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邓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30523********2317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湘0523民初1452号
案号
(2021)湘0523执12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邵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被告邓军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旷建华货款46207元。以上款项被告可以汇至本院的案款专户(户名:邵阳县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塘渡口振羽广场支行账号:43001560165052500919)。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56元,减半收取计478元,由被告邓军负担。该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被告可在支付案款时一并汇至本院案款专户。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邵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湖南
立案日期
2021-11-18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