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勤国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10902********073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川0903民初1088号 |
案号 |
(2021)川0903执267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蒋楚军、王芳与张勤国于2015年11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二、张勤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蒋楚军、王芳办理位于遂宁市国开区南津路以西、富源路以北富源新村拆迁安置房12号楼1单元403号房屋的权属证书;二、驳回蒋楚军、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95元,由张勤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四川 |
立案日期 |
2021-09-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