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勤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10902********0738
执行依据文号
(2021)川0903民初1088号
案号
(2021)川0903执267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蒋楚军、王芳与张勤国于2015年11月4日签订的《房屋买卖(居间)合同》有效;二、张勤国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蒋楚军、王芳办理位于遂宁市国开区南津路以西、富源路以北富源新村拆迁安置房12号楼1单元403号房屋的权属证书;二、驳回蒋楚军、王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6595元,由张勤国负担。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遂宁市船山区人民法院
省份
四川
立案日期
2021-09-07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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