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冷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29********08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924民初917号 |
案号 |
(2021)赣0924执95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冷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枧生15000元。二、驳回原告罗枧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3元,由原告罗枧生负担50元,由被告冷军负担21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宜丰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