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冷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2229********081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924民初917号
案号
(2021)赣0924执95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宜丰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冷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支付原告罗枧生15000元。二、驳回原告罗枧生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263元,由原告罗枧生负担50元,由被告冷军负担213元。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宜丰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1
发布时间
2021-12-20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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