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胡月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0103********55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苏0509刑初1866号 |
案号 |
(2021)苏0509执828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郭瑞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胡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培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四、继续向被告人郭瑞平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六百元,向被告人郭瑞平、胡月共同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暂扣于本院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八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0-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