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胡月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0103********5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苏0509刑初1866号
案号
(2021)苏0509执828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郭瑞平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九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胡月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被告人王培培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四、继续向被告人郭瑞平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七千六百元,向被告人郭瑞平、胡月共同追缴非法所得人民币一万九千三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五、暂扣于本院的非法所得人民币二千八百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1-10-18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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