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驻马店市亨通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167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728民初1454号 |
案号 |
(2018)豫1728执55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驻马店市亨通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原告遂平恒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2210000元及利息(2016年7月21日至判决之日期间的利息按合同约定的逾期利率计付)。二、被告驻马店市天一纺织品有限公司、王爽、王雪凝、黄家丽、魏平对上述第一项判决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驳回原告遂平恒生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7488元,由被告驻马店市亨通源纺织服装有限公司、驻马店市天一纺织品有限公司、王爽、王雪凝、黄家丽、魏平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遂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4-08 |
发布时间 |
2018-07-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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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王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17026716792539 |
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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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
驻马店市驿城区刘阁工业园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