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杨海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30638********7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冀01民终8794号 |
案号 |
(2021)冀0104执493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4民初22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杨海波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对案外人雄县北大电器门市部尚欠瀚华融资河北分公司的债权269610.31元及资金占用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资金占用费自2018年3月15日起按年利率24%计付至付清至之日止);二、撤销维持河北省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2020)冀0104民初22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即“驳回瀚华融资河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三、杨海波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瀚华融资河北分公司保全保险费904.93元;四、驳回瀚华融资河北分公司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杨海波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12850元、保全费5000元,由上诉人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10638元,被上诉人杨海波负担721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638元,由上诉人瀚华融资担保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北 |
立案日期 |
2021-10-2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