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何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0302********0354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鄂0302执恢352号
案号
(2021)鄂0302执恢108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何磊偿付原告刘大洋、何永红股权转让款8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200000元本金计自2015年5月1日起,600000元本金计自2015年10月15日起,均计至2017年10月18日即本判决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大洋、何永红其他诉讼的请求。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原告刘大洋、何永红负担200元,被告何磊负担11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9-09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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