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磊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302********03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鄂0302执恢352号 |
案号 |
(2021)鄂0302执恢108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何磊偿付原告刘大洋、何永红股权转让款800000元及违约金(违约金计算方式:200000元本金计自2015年5月1日起,600000元本金计自2015年10月15日起,均计至2017年10月18日即本判决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二、驳回原告刘大洋、何永红其他诉讼的请求。上列应付款项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义务人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案件受理费11800元,原告刘大洋、何永红负担200元,被告何磊负担11600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