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纪婷婷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1225********002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203民初727号 |
案号 |
(2021)皖1203执恢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李晓庆、纪婷婷于2020年5月30日前一次性偿还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元及利息(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起按年利率11.8755%计算至还清之日止);3二、原告阜阳颍东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李晓庆所有的位于颍州区鼓楼办事处人民中路164号温州街2#楼a3130室,房地产权证阜字第2012018765号房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三、案件受理费9472元,减半收取4736元,由被告李晓庆、纪婷婷承担。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本调解协议的内容自双方在调解协议笔录上签名或捺印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阜阳市颍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1-05-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