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石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108********1327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黑0104民初8655号
案号
(2021)黑0104执2343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石丹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235895元、律师费2500元;二、如被告石丹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给付租金,则应自2021年1月1日起一次性给付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47588.15元、剩余租金、律师费;三、待被告石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90日内,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型号dh60-7,机号30999)的产品合格证和增值税发票交给被告石丹;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63.6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石丹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1-02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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