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108********132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8655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234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石丹于2020年12月31日前一次性给付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剩余租金235895元、律师费2500元;二、如被告石丹未按照上述约定按期给付租金,则应自2021年1月1日起一次性给付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违约金147588.15元、剩余租金、律师费;三、待被告石丹付清全部应付款项后90日内,原告斗山(中国)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将履带式液压挖掘机(型号dh60-7,机号30999)的产品合格证和增值税发票交给被告石丹;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563.62元(原告已预付),由被告石丹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2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