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廖强保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60730********4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赣0730民初1630号
案号
(2021)赣0730执243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宁都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廖强保尚欠原告胡卫平材料款26099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2月4日前偿付15000元,余款11099元在2021年6月21日前偿清。二、如被告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履行,原告自愿减免利息,减免后的利息为4000元,被告在2021年6月21日前付清。三、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第一、二条履行,则须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四、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为363元,被告廖强保自愿承担(原告已预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宁都县人民法院
省份
江西
立案日期
2021-11-03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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