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廖强保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730********45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赣0730民初1630号 |
案号 |
(2021)赣0730执24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被告一致确认,被告廖强保尚欠原告胡卫平材料款26099元。被告自愿于2021年2月4日前偿付15000元,余款11099元在2021年6月21日前偿清。二、如被告按上述第一条约定的还款时间、还款金额履行,原告自愿减免利息,减免后的利息为4000元,被告在2021年6月21日前付清。三、如被告未按上述协议第一、二条履行,则须从2017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2%支付逾期利息至付清之日止,利随本清。四、案件受理费726元,减半收取为363元,被告廖强保自愿承担(原告已预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宁都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1-03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