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国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521********61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703民初2673号 |
案号 |
(2021)粤0703执78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网上立案编号【z10571217608660】。被告卢国强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偿付6258091648891575号信用卡欠款本金193030.65元及相应利息(包括截止2019年11月22日的利息15942.19元及自2019年11月23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广发银行信用卡客户协议》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并支付手续费14293.6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5068.06元,减半收取2534.03元,由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江门分行负担281.82元,由被告卢国强负担2252.21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1-08-1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