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卢景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2103********323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黑0104民初3612号 |
案号 |
(2021)黑0104执117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崔桐、姜妍、卢景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邵景瑞借款50000元;二、被告崔桐、姜妍、卢景波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邵景瑞违约金(自2017年1月1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以借款本金5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50元,公告费560元(原告邵景瑞已预付),由被告崔桐、姜妍、卢景波承担,此款被告崔桐、姜妍、卢景波与上款一同给付原告邵景瑞。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09-10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