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蔡晶晶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23********02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依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21)黑0223执1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原告杜艳雪与被告蔡晶晶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杜家豪(****年**月**日出生)由原告杜艳雪抚养,被告蔡晶晶自2015年4月起于每月的15日前给付抚养费500元,给付至杜家豪年满18周岁时止。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艳雪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依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