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晶晶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230223********0225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依民初字第23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
(2021)黑0223执137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依安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原告杜艳雪与被告蔡晶晶自愿离婚;二、婚生男孩杜家豪(****年**月**日出生)由原告杜艳雪抚养,被告蔡晶晶自2015年4月起于每月的15日前给付抚养费500元,给付至杜家豪年满18周岁时止。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原告杜艳雪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依安县人民法院
省份
黑龙江
立案日期
2021-12-07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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