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黄琴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203********042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982民初174号 |
案号 |
(2021)赣0982执196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准予原告黄琴与被告朱海辉离婚;二、婚生子朱可夫属双方共同子女,由原告黄琴抚养成年,被告朱海辉自本判决生效之月起按500元/月标准支付抚养费至婚生子朱可夫年满十八周岁止,被告朱海辉享有探视婚生子朱可夫的权利。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由原告黄琴自愿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樟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14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