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11201********754W
执行依据文号
(2021)津0112民初9661号
案号
(2021)津0112执642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告申庭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陈运还退款164675元,并以164675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支付陈运还自2021年7月3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二、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书生效后7日内支付陈运还退款274459元,并以274459元为基数按年利率5%支付陈运还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实际支付完毕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以上两项共计退款本金439134元。如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7887元,减半收取3943.5元,保全费2715元,由天津市江宇海汇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天津市津南区人民法院
省份
天津
立案日期
2021-11-15
发布时间
2021-12-21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田雪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2091566754W
登记机关
天津市津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注册地址
天津海河工业区聚兴道9号7号楼2118(存在多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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