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赖小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102********004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赣0781民初1766号 |
案号 |
(2021)赣0781执27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赖小红、阎林海应当于本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归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借款本金90万元及利息、罚息(2021年4月13日前的利息为12742.2元;此后按合同约定利率计息至款清之日);二、被告赖小红、阎林海应当支付给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律师服务费9000元;三、对于上述一、二项应付款,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可就被告赖小红、阎林海位于瑞金市象湖镇八一南路名仕花苑1#-13的商铺(房权证号为瑞房权证象湖镇字第1300016-13号)折价或者以其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受偿;四、对《小额贷款额度借款合同》涉及授信额度金额及额度支用期限的条款予以解除。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883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赖小红、阎林海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瑞金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9-09 |
发布时间 |
2021-12-2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