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竹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2323********07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赣1025民初359号 |
案号 |
(2021)赣1025执恢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被告郭永平、陈丽燕、王守军、彭竹娟于2017年6月3日前一次性付清所欠原告江西乐安农商银行借款本金5350000元,利息51284.75元。利息暂计算至2017年4月20日止。2017年4月21日至实际还清欠款之日的利息以年利率10.85106%的标准计算;二、如果被告郭永平、陈丽燕、王守军、彭竹娟未按照上述约定履行还款义务,原告江西乐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有权按照抵押合同约定,对他项权证号分别为:乐房他证敖溪字第201400281号、乐房他证敖溪字第201400280号的他项权证上载明抵押的房产在拍卖、变卖或折价所得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案件受理费49608元,减半收取24804元,由被告郭永平、陈丽燕、王守军、彭竹娟共同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乐安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1-07-07 |
发布时间 |
2021-12-18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