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沈文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230********001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黑02民终2023号 |
案号 |
(2021)黑0230执72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维持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230民初57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二、变更黑龙江省克东县人民法院(2021)黑0230民初57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沈文学、刘卫东于判决生效之日起7日内一次性偿还克东县诚达保温材料厂货款本金129,001.00元,利息40,013.96(以129,001.00元为基数,自2014年9月22日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率年利率计算;以129,001.00元为基数,自2019年9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2021年4月2日);以129,001.00元为基数,自2021年4月3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利息至全部欠款清偿完毕时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克东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黑龙江 |
立案日期 |
2021-11-01 |
发布时间 |
2021-12-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