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陆卫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222********057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苏0582民初12062号 |
案号 |
(2021)苏0582执754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陆卫东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骆志水支付工程款62000元以及逾期利息(以62000元为基数,自2021年8月24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二、驳回原告骆志水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75元、保全费720元,共计1395元,由被告陆卫东负担,限被告陆卫东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缴纳至本院。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张家港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苏 |
立案日期 |
2021-11-18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