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覃继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26********005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桂1302民初5500号 |
案号 |
(2021)桂1302执恢3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覃继斌向原告来宾市海城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支付租金9186.8元,分别于2020年11月19日前支付3000元,2020年12月19日前支付3000元,2021年1月19日前支付3186.8元。以上款项汇入原告指定的银行账户内(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桂林分行营业部,账号630223076);二、如被告覃继斌未按任何一期支付款项,原告则可申请执行全部款项,如被告覃继斌未在2021年1月19日前支付9186.8元,被告覃继斌需向原告支付违约金6678.1元;三、案件受理费523元,减半收取261.5元,由被告承担(于2021年1月19日前向原告支付)。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1-10-23 |
发布时间 |
2021-12-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