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易强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20123********45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鄂0303民初862号 |
案号 |
(2021)鄂0303执231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十堰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崔天云借款45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式:以450000元为本金,自2014年4月514日起按照年利率24%支付利息至2020年8月19日;自2020年8月20日起按年利率15.4%至付清借款时止);二、驳回原告崔天云对被告党桂华、任秀丽、易国辉的诉讼请求。如果被告十堰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强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5369元,由被告十堰新地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易强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北 |
立案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