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22624********1249
执行依据文号
(2017)鄂0302民初5346号
案号
(2021)鄂0303执恢4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缺席判决如下:一、被告曾群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偿还借款本金492156.08元及利息(分两部分:截至2017年11月9日利息75518.14元,之后利息按年利率11.25%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对被告曾群平及曾丽提供抵押的房产(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二堰街办车城南路49号1幢1-19-1房屋,他项权证号:十堰房他证茅箭区字第00096890号;以及位于十堰市茅箭区五堰街办山西路7号4幢2-1-1房屋,他项权证号:十堰房他证茅箭区字第00096889号)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的价款,在抵押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十堰人民路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未按照上述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477元,减半收取计4738.5元,由被告曾群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十堰市张湾区人民法院
省份
湖北
立案日期
2021-07-07
发布时间
2021-12-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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