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鸣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30181********265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湘1003民初3186号 |
案号 |
(2021)湘1003执19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限被告雷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偿原告郴州市明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钢管34182.2米、扣件21480个损失费675795.2元。限被告雷鸣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支付原告郴州市明明建筑设备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租金15216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案件受理费12079.63元,由被告雷鸣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湖南 |
立案日期 |
2021-12-06 |
发布时间 |
2021-12-21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