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冯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120110********06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1)津0110民初6966号 |
案号 |
(2021)津0110执535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新立中心法庭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冯勇于2021年10月31日前偿还原告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借款本金20万元。二、如被告冯勇逾期给付,则被告冯勇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三、被告王伟娜不承担责任。四、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冯勇负担。于2021年10月31日前直接给付原告摩天众创(天津)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协议经各方当事人在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本院予以确认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天津市东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天津 |
立案日期 |
2021-11-08 |
发布时间 |
2021-12-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