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龙海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522425********01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苏0509刑初1283号
案号
(2020)苏0509执114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人龙海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4月2日起至2020年2月1日止),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二、被告人彭蝶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罚金自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缴纳)。三、继续向被告人龙海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九百元、向被告人彭蝶追缴违法所得人民币一千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本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江苏
立案日期
2020-02-26
发布时间
2020-04-0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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