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广宁县坚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934412********P82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粤1223民初129号
案号
(2021)粤1223执恢10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广宁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广宁县坚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黄志坚欠原告蒋能芬工程款、利息、律师费、保全费共计2400000元,定于2020年6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2020年9月30日前支付500000元、2020年11月30日前支付1000000元、2021年2月6日前支付剩余的400000元给原告蒋能芬。二、若被告广宁县坚富畜牧养殖专业合作社、黄志坚任意一期未按上述约定期限支付欠款给原告蒋能芬,原告蒋能芬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剩余欠款。三、原告蒋能芬缴纳的财产保全费5000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能芬负担。四、本案受理费30224元,减半收取为15112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蒋能芬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广宁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1-10-21
发布时间
2021-12-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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